2017/10/30

「2017 年嘉義市國際管樂節」參訪活動需求暨投標評審項目說明

臺北市立中山女子高級中學家長會樂旗後援團
「2017 年嘉義市國際管樂節」參訪活動需求暨投標評審項目說明

壹、廠商資格條件:未受停權處分、證照齊全之旅行業廠商
貳、本案辦理方式:
一、活動內容:
(一)本校樂旗隊訂於 106 年 12 月 23、24 日(星期六、日)參加「2017 第 26 屆嘉義市國際管樂節」活動。
(二)如遇天災或有重大疫情發生,本校保留行程調整或延期權利。
備註: 本校樂旗隊踩街表演為 12 月 23 日下午;  24日上午為自由活動,下午與日本九州精華女子高校交流。
二、活動地點: 嘉義地區,實際行程地點依嘉管節主辦單位安排。
三、規格款項包含
(一)交通費:
1、臺北市立中山女高→嘉義→臺北市立中山女高。往返接送遊覽車 2 輛,專業樂器車(3.5噸)1 輛。遊覽車以原發照日期 2015 - 2017年 3 年內 40 人座車(行李廂能容納大型樂器)。
2、所有表演與交流活動地點皆由遊覽車接送。
3、以上均含司機服務費、停車費、過路費及所有稅金。
4、須配合臨時任務需求,可隨時派遣相關車輛接送本校師長或教練由台北至嘉義高鐵(須包含嘉義台北往返車資)
5、除經雙方同意並記載於契約外,雙方不得以任何名義要求增減參觀旅行費用。
(二)膳食費:
1、為活動表演需要 12/23~12/24 早、午、晚共計 5 餐,12/23及12/24 下午提供盒餐點心,12/23 午、晚餐原則上以 10 人 1 桌合菜(10 菜 1 湯 1 水果)方式提供。   (12/24 早餐由飯店供應)
2、全程供應足夠礦泉水。
(三)住宿費:
1、學生部分:12/23(六)一夜,4-8 人 1 間為主。
2、師長及家長部份:12/23(六)一夜,2 人 1 間為主。
3、本校校長及主任請提供來回高鐵及單人住宿。
4、住宿飯店應為政府建物安全檢驗合格,並領有政府核發營業(使用)執照之飯店(旅館)或其他相類之優良旅館。
5、24日上午為自由活動,住宿飯店或旅館附有休憩活動空間者為佳。
(四)保險費:
旅遊平安險每人 200 萬 (外加 20 萬意外醫療險)。
(五)其他:
1、廠商可於 106 年 11 月 10 日(星期五)18:00 時現場辦理評選報名作業。
2、本校家長會保留本次活動參訪規格變動之權利。
四、預估參加人數
預計參加人數 90 人(預計內含學生 50 人,帶隊師長及家長 40 人,屆時依實際出團人數為主)。
五、辦理方式:
本採購辦理方式: 參考「政府採購法第 49 條」暨「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 2 條第 1 項第 3 款」規定,公開以取得三家以上廠商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採用最有利標精神,擇符合需要者辦理比價或議價,或擇兩家以上最符合需要者依序議價。
六、廠商評選作業規定:
(一)行程規劃報告時間:106 年 11 月 10 日(星期五)下午 18 時 30 分。
(二)行程規劃報告地點:本校莊敬大樓 3 樓閱覽室。
(三)行程規劃報告順序:由參加廠商當日到校後抽籤決定。
(四)評審方式:
1.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、參考最有利標精神之公開評審,並依下列方式評定優勝廠商:
(1) 參考第 63 點第 5 款之評定方式:機關人員自行成立評審小組辦理評審,採序位法價格納入評比,以序位第一,經委員會投票核定優勝序位,並擇最符合需要者按序位辦理議價後由委員投票決定。
(2)二家以上之參選廠商序位加總相同時,以標價低者優先議價;如標價又相同時,擇獲得評選委員評定序位第一較多者為序位第一;仍相同者,抽籤決定之。
2.若受評廠商僅有 1 家時,仍應由該廠商簡報,由出席評選委員依評選項目配分分別評分,以 100 分為滿分,出席評選委員評分平均達 80 分以上,並經本委員會過半數之決定者為最優勝廠商。
3.評選(審)評分項目分配
「2017 嘉義市國際管樂節」採購投標廠商評審項目評分表


項次
評選項目
配分
廠  商
(總分 100分)
得  分
專業技術方面規劃及經驗說明
10 分
 
所提供服務車輛內容、設備說明
10 分
 
住宿方面
20 分
 
膳食方面
20 分
 
執行本案司機及調度人員經驗專業能力
10 分
 
廠商過去履約績效
10 分
 
總標價之完整性及合理
20 分
 
  總計
100 分
 

        序位法評審表(範例)

廠商
A委員
B委員
C委員
合計
備        註
1
2
1
 4 (序位第一) 序位加總相同時, 以標價低者優先, 如標又相同時議價, 擇獲得評選委員評定序位第一較多者為序位第一,仍相同者,抽籤決定之。
3
1
2
6
2
3
3
8
評選委員依評定得分,排定序位後,再加總所有委員序位【廠商之各委員原始得分加總平均未達 80 分者(4 捨 5 入),取消排序資格】,選出優勝廠商依序議價。如序位相同時,以標價低者優先議價,如標價又相同時,擇獲得評選委員評定序位第一較多者為序位第一;仍相同者,以抽籤決定優先順序
〈五〉參與廠商於評選(審)會議企劃說明時,應派員出席簡報,簡報之先後次序,於當日籌遷決定。輪由該廠商簡報時,其列席人數應不得超過 2 人,簡報時間不得超過 20 分鐘、答詢以 15 分鐘為原則,其他廠商應先行退場。若經本校三次唱名仍無法進行現場簡報者,由委員會逕行書面評選。
(六) 評選(審)委員會於評選(審)中得就參選廠商之資格條件、所提書面資料及簡報有關內容提出詢問,參選廠商列席人員僅得就該詢問事項發言。
七、企劃書:
(一)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,並按照評選(審)項目書寫:
1.廠商公司狀況--含組織、人力簡介、業務範圍、經歷、特色等。
2.安排路線與行程。
3.提供旅館之等級(依交通部觀光局核定之住宿等級)、個別房間之住宿人數、間數及旅館房間之簡介、住宿旅館營利事業(營業)登記證或其他設立證明影本、最近一期之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及消防安檢合格證明文件影本、飯店同意住宿文件。
4.請提供餐飲之簡介(含合法餐廳地點、名稱、菜單、用餐餐廳營利事業(營業)登記證、最近一期之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及消防安檢合格證明文件影本、或其他設立證明影本及衛生單位檢驗合格證明)。
5.提供車輛--含數量、車型、廠牌、車齡、車況、內裝、安全設備等,必須交通監理單位當年度安全檢驗合格之 40 人座以上車輛,投保有強制責任險、乘客意外險,車輛為 3 年內出廠之新車,駕駛員均應有合法營業牌(執)照。
6.其他特色及服務--含保險、製作及印發活動手冊-觀光景點風光介紹、車輛故障處理方式、特殊天候因應方案等。
7.單價分析表—以實際參加人數計算,廠商應詳列組成費用之內容。
8.其他有利於本次評選活動之相關資料。
(二)格式:
1.應以 A4 之紙張繕打。
2.應加封面、目錄、頁碼,並裝訂成冊。
3.不含封面、目錄及附件應不超過 30 頁。
4.每一廠商除提供 1 份供資格審查用,另應提供「服務企劃書」8 份,於評選說明前送至會場,供評選委員會評選時使用。
八、核定方式:經評審為第一優勝廠商/最符合需要廠商者優先進行議價(或議定內容),如議價不成時,再與次優者議價,再不成,則與再次優者議價,議價達成協議者即核予該廠商。
九、訂約:
(一)核定廠商應於接獲本校標通知日起,7 日內(末日為例假日者順延一日),將各項證件正本送達本校查驗,10 日內至本校辦理簽訂契約手續
(二)資格證件經本校查驗,如影印本與正本不合,查係變造或偽造使用,或切結、證明事項,經查與事實不符,則依採購法有關規定辦理並逕由第二順位廠商遞補。
(三)廠商逾期不辦理簽約時,視為無故違約,得由第二順位廠商依序遞補。
十、相關要求:
(一)車輛
1.出廠車齡三年內,具有交通監理單位核發之營業大客車牌(執)照及平時保養記錄,座位為 40 人座以上,安全門不得加裝座椅,且車況良好之營業大客車。
2.駕駛員:具營業大客車之駕駛執照,未曾有重大違規紀錄之優良駕駛員,服裝整齊,不可抽煙、喝酒、說髒話,車上需備行動電話,但司機不可用行動電話、無線電聊天。未經本校同意不得任意停靠休息站或改變行程。
3.車輛之行車執照及駕駛執照影本應於本活動出發前 5 天送達本校,出發當日驗車時,應提供正本受檢。未經本校同意,不得任意更換車輛及駕駛員。
4.車資以遊覽車(40 人座以上) 2 部,專業樂器車(3.5 噸) 1 輛為原則。
5.每車需備飲水設備、廁所、滅火器、醫藥箱等。
6.行車前及中途休息時隨時注意車況,行程中車隊應依序排定車號循序進行,不得有超車情事發生,以確保行車安全。
7.出發前先進行緊急逃生示範演練,含安全門與滅火器的使用。
8.車輛或冷氣故障時,須於 30 分鐘內修復,或派遣符合規定之替代車輛。
(二)住宿部分:
1.住宿飯店應為政府建物安全檢驗合格,並領有政府核發營業(使用)執照之飯店(旅館)或其他相類之優良旅館。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、最近一期之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及消防安檢合格證明文件影本,其營業項目有旅館業之飯店、旅館。
2.每晚住宿飯店以不得超過一家。
3.每一房間住宿人數以 4 至 8 人房為主,不加床、不拆床、不併床。
4.房間數應依學校之實際需要,足額供應(應另預備若干房間,供校方調整之用)。
住宿房號應依校方要求,及早提供校方,俾便安排住宿事宜。
5.房間內的生活日用品須依實際住房人數充分供應。
(三)膳食部分:
1.用餐每桌 10 人,12/23 午、晚餐以 10 菜ㄧ湯一水果為原則,素桌請依實際人數提供服務。
2.餐廳出菜以學校車隊到達前 15 分鐘開始作業,避免飯菜變冷,造成不必要的麻煩。
3.膳食提供以新鮮、衛生、份量足夠,合乎安全為原則,如違反前述原則造成教職員工身體不適甚或住院,須負完全責任。
4.每餐應留備份,冷藏 48 小時,以備查驗。
(四)其他事項:
1.依參與文康活動之人數準備輕便雨衣。
2.全程供應當天活動所需之礦泉水。
3.活動地點如有遊樂設施需檢附主管機關核發「機械設施定期安全檢查合格證明書」(須檢附於證件封內)。
4.本校本項活動聯絡人及電話:(02)25073148 轉 231趙威寧 主任。
5.得標廠商所有隨隊人員,應於出發集合時間前至本校指定地點報到,協助整隊及上車。
十一、本文件(投標全部文件)亦為契約之ㄧ部分,雙方若有疑義,依相關規定辦理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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